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越来越多,联合体里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分工不同,分包商干活干完了,工程款却迟迟不到位——该找牵头人,还是找联合体全体成员?这个问题在工地上问十个人有八个人答不清。

一、先搞懂联合体的连带责任

根据招投标法,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

关键:联合体协议里写对外连带,加上牵头人总体负责合同签订、工程实施、工程管理,那么牵头人对外签的合同,法律上视为代表联合体——**其他成员想以不是我签的来推脱,很难站住脚。**

二、分包商追款的三条路

作为分包商,被拖欠工程款时按这个顺序考虑:

提醒:第三条路有前提——**工程得干完、干合格**。验收都没验收就谈钱,法院很难支持。

三、必须知道的几个坑

四、给分包商的实操建议

一句话总结:联合体项目被拖欠,先看协议找依据,再按签约方、全体成员、实际施工人救济的顺序追,证据在手、口径摸清,钱就追得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