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的管理是现场合规的高压线之一。发生事故之后的倒查,几乎都会追到同一个问题:有没有专项方案、方案有没有论证、现场是不是按方案施工。这一整套流程不复杂,但环节多、责任重,漏掉任何一环都可能成为定责的依据。
危大工程指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范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配套清单确定。典型的有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
其中,达到一定规模的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行更严格的专家论证程序。这条界限必须逐条对照清单核对,不能凭经验判断。同一个工程类型,参数不同,可能从一般危大升级为需要论证的级别。
按现行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再交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实施。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若某专业工程实行分包,可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但须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现场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是签字人的资格和顺序:技术负责人签字不能由其他人代签,加盖的章要对应主体,监理的执业印章不能漏。这些形式上的要求,在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中都是硬指标。
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的参加人员包括专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论证的三个关键点:一是专家人数和专业构成要符合要求,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二是论证意见要形成书面报告,明确「通过」「修改后通过」还是「不通过」;三是修改后通过或者论证提出修改意见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跳过这个签字环节直接施工,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违规。
方案通过之后,实施阶段有三件事必须做实:
一是安全技术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和签字,交底内容要与方案一致。
二是过程巡视与监测。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暂停施工。对于基坑、模板支撑这类有变形风险的分部工程,监测数据的采集频次和预警值要在方案中写清,超限后按预定程序处置。
三是验收。 危大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基坑支护这些项目,未验收就浇筑、就上人、就回填,是事故高发环节。
体会:危大工程管理的本质不是写材料,而是让方案、交底、现场、验收四件事保持一致。四者一致,即使出事也讲得清;四者不一致,材料越厚越说明问题。
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查记录、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后的方案及签字页、交底记录、监测记录、验收记录,建议按分部工程立卷,随施工进度同步归档,不要等到工程收尾再补。同步归档的成本很低,事后补资料的成本极高,而且补出来的资料时间逻辑往往经不起查。